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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
2012年5月25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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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大校字〔2009〕30
关于印发《济南大学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
聘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济南大学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济南大学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规范我校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聘请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因对外交往需要,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界要人、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名誉教授称号,须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对于境内的教授、专家一般不办理聘请名誉教授事宜。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聘请校外专家、知名人士来校担任的学术职务。
聘请客座教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取得社会公认成就;
2.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院士或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高知名度的专家、教授,身体健康,年龄可适当放宽。
聘请客座教授一般应达到下列要求:
1.能够为学校学科建设,特别是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学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2.能够参与我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3.能够在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二、聘请工作程序
(一)名誉教授
1.提名
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拟聘人选,填写《济南大学名誉教授登记表》交人事处。
2.专家评议
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请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知名教授对名誉教授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合作的前景和贡献等进行评议。
3.校长办公会审批
校长办公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聘请。
4.聘任
聘任名誉教授应由学校举行授聘仪式,颁发聘书,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教育厅。
(二)客座教授
1.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拟聘人选,填写《济南大学客座教授登记表》交人事处;
2.校长审批;
3.由学校颁发聘书。由相关学院代表学校与被聘人签订协议。
三、聘期
(一)名誉教授为荣誉称号,无聘期要求。
(二)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聘请院士、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担任客座教授可不限聘期。
四、其他要求
(一)应保证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授予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维护学校声誉。
(二)聘请客座教授要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发挥作用。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被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学校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四)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聘书由学校统一制作,由人事处登记备案。
(五)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授予其他任何形式的学术称号。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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