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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2012年5月23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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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大〔2010〕355号
福建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广泛吸纳海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和学科建设工作,促进学校新一轮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和汇聚一批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以他们为领军人物的学术群体,建设一支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富于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善于联合攻关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组织基础。
二、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关心支持我校建设。
(二)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及主持我校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其研究方向应为该领域发展的前沿。
(三)具有开辟新学科的能力,能带动和促进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使该学科的教学、科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水平。
(四)引进人才在本学科要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就,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能讲授核心课程。
三、引进对象与待遇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引进条件及待遇,可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文件执行。
(二)福建省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百人计划)人选、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国内外有影响的杰出学者(可担任学科带头人)等,引进条件及待遇,可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文件和《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闽教高[2010]57号)文件执行。
(三)福建医科大学人才计划人选,引进条件及待遇:
1.获得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并有国内外博士后研究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IF≥3.0的SCI刊物发表论文二篇,或在IF≥5.0的SCI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学校聘为副教授,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安家费5万元、过渡房一套(面积不少于60M2)。
2.获得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IF≥5.0的SCI刊物发表论文二篇,或在IF≥10.0的SCI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国内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还需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含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学校聘为校聘教授,提供科研启动费用50万元、安家费8万元、过渡房一套(面积不少于80M2)。
3.引进人才其他待遇和未尽事宜等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决定。
4.引进人才不占所在学院人员编制,晋升高级职务不占所在学院晋职职数,工资等由学校支出。科研启动经费由本人提出立项申请,经专家评审合格后予以资助。
5.安家费采取按年度分付形式,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参照《福建省属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住房补助发放暂行办法》(闽政管综[2006]183号)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人才都还可参照《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闽人发[2010]84号)享受购买限价房优惠政策。
6.学院引进人才由学院制定相关规定,按二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人才应与学校或学院签定《聘用合同书》和《基本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书》。
(二)引进人才的管理以学院为主。各学院要加强与所聘人才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能够按照聘任协议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三)聘任学院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聘任合同及相关规定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和人才引进小组提出聘期评估意见报学校审议。凡经考核未达到聘任要求者,自动解聘。10月1日以后聘任的引进人才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四)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五)引进人才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聘任期满需继续聘任的,应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五、组织机构与引进程序
(一)“福建医科大学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人事处、规划办、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处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规划,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的有关问题。引进人才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协调。
(二)学院应根据各自学科发展的要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学院要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专业和学术水平等考核、评价。学院考评小组要在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对引进方案进行论证,写出论证报告,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估,最后由校务会研究决定。
(三)学校每年研究人才引进工作二次,时间在三月和九月。各学院应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引进前期工作。
(四)引进人员应提交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证明、驻外使馆提供的在外留学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和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材料;提供科研教学工作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索引、专著目录及5-10篇学术作品)等材料。
六、其它
(一)本文件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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