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待遇
(一)战略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学科方向带头人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待遇执行《南昌大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暂行规定》。
(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1、视专业(学科)及立项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2、一次性提供安家费4万元(海外博士5万)。
3、分八年支付住房补贴15万元(海外博士20万)(根据货币化分房政策,学校如出台相关政策,博士购房补助则按学校制定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执行)。
4、夫妻双方同为博士,其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合并计算,为正常值的1.5倍;科研启动费分别计算。
5、已具有博士后经历且科研业绩突出者,可享受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津贴待遇三年,三年内可参评副教授;如三年后未能评上,则回到原待遇。
6、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临床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博士后流动站覆盖学科或专业引进博士须先进流动站工作两年,经考核成绩优良者方可办理调入手续;毕业于985院校、211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或中科院系统的科研业绩突出的优秀博士,可先办理调入手续,再进站。
附:进博士后流动站期间享受的有关待遇
①《南昌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②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津贴待遇。
③出站后调入学校任教者,就高享受进站或出站时学校引进人才待遇。
(三)紧缺专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待遇
紧缺专业: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体育学、金融学、会计学、护理学、建筑学、信息与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车辆工程、电力系统与自动化、信息安全。
1、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待遇
①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分别为文科5万元、理(医)科8万元、工科10万元;
②安家费5万元(海外博士6万元);购房补助18万元(海外博士22万元)分8年支付(根据货币化住房政策,学校届时如出台相关规定,购房补助则按学校制定的货币化住房规定执行);
③享受校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津贴待遇三年,三年内可参评副教授,如三年后未评上副教授,则回到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2、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待遇
①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分别为文科5万元、理(医)科8万元、工科10万元;
②安家费6万元(海外博士7.5万元);购房补助22万元(海外博士25万元)分8年支付(根据货币化住房政策,学校届时如出台相关规定,购房补助则按学校制定的货币化住房规定执行);
③享受校聘教授四级岗位津贴待遇三年,三年内可参评教授,如三年后未评上教授,则回到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3、配偶安置
①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不在南昌地区工作的,可安排工作,人事关系调入学校;
②配偶为全日制本科生,且不在南昌地区工作的,可安排工作,由学校统一办理人事代理;
③配偶为本科学历以下,学校推荐安排临时用工或发放一次性配偶工作安置费3万元(分3年支付)。
4、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等,待遇按照学校有关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