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杰出人才”招聘程序和待遇
“高层次杰出人才”计划是为了吸引和汇聚国内外的杰出人才,作为学校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或者学术骨干,促进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带动学校学科快速发展,开拓和引领新型和交叉学科方向发展。
(一)招聘程序
1、应聘者向拟应聘学院或人才办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应聘材料。
2、学院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评价,向人才办提出初步引进意见。
3、人才办根据应聘者有关材料、学院初步引进意见以及与应聘者的交流情况,确定引进意向。
4、由有关学院和人才办共同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现场或者视频面试评价。
5、学院向人才办报送建议引进应聘者的书面报告,明确拟引进应聘者的目的和必要性、拟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将发挥的作用,提出对拟引进人才的待遇等方面的意见。
6、人才办与相关职能部处协商拟提供引进人才待遇后,起草《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书面报告》,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
7、《人才办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书面报告》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8、人才办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启动引进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负责将校长办公会纪要内容通知相关职能部处和学院负责人并协调各部门按期及时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关服务。
(二)招聘要求
1、A类人才:本领域内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担当我校学科支撑方向学科带头人的任职能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的学者。
2、B类人才:在本领域内取得突出的学术成绩,具有担当教授职务岗位、博士生导师和某学科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的任职能力和水平,拥有丰富的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经验,发展潜力巨大,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在未来5年内有望达到“长江”和“杰青”相当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并须有独立承担国内外研究课题的经历和在顶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成果。
3、C类人才:在本领域内取得优秀的学术成绩,具有担当副教授以上职务岗位的任职能力和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本人的教学或科研方向为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方向,可以胜任现有学科或新型交叉学科某研究方向的带头人,应具有“北京市新星计划”入选者以上学术水平且有望在入校后2年内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项目,并须有独立承担国内外研究课题的经历和在顶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成果。
(三)相关待遇
凡达到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要求的,学校将按下述标准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实验和办公用房和周转住房等,按照国家规定解决配偶及子女的户口问题。
A类人才:聘为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二级以上岗位,提供300万以上科研启动经费、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和实验用房、2-3居室生活用房、若干科研助手编制等待遇。
B类人才:聘为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四级以上岗位,提供100万以上科研启动经费、80平方米以上办公和实验用房、2居室周转生活用房、1-2名科研助手编制等待遇。
C类人才: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七级以上岗位,提供30万以上科研启动经费、结合团队建设情况提供相应办公和实验用房、1-2居室周转生活用房等待遇。
特殊类型人才的待遇可面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