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以人才集聚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现就今年实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核电关联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遴选名额与申报类型
2011年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遴选总名额为160名左右,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简称“海鸥计划”)。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4、2010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1年8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08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二)创业人才条件
1、2006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海鸥计划”条件
1、需满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1-3项条件;
2、须在2011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1年8月30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2-6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上述三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引进时间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一次性10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落户、住房、医疗待遇、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优惠。
对“海鸥计划”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便利。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的当然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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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2、形式审查。各市或省属单位负责形式审查。其中,各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当地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人才由本单位负责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各市高校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各市科研院所的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各市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报省人力社保厅;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人力社保厅。
各市和省部属单位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市和省部属单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报省有关牵头部门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3、初评。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选名单。
4、统一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两类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所需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1份;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1份;
4、各市和省部属单位还需填写《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三)电子材料要求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为: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和创业人才分开;二是在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三是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四)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 |
七、申报要求
1、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附件: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