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柔性引进海外人才待遇标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引进对象 |
海外科学院、工程院、研究院院士 |
世界前100名大学的教授或终身教授 |
世界前100名大学的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
聘期待遇 |
月薪 |
2.5-5 |
1.5-2 |
0.5-1.2 |
年薪 |
30-60 |
18-25 |
6-15 |
成果奖励 |
第一单位署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奖励。 |
保险 |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每年在我校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
交通费 |
全时在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学校每年原则上报销一次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费,确有特殊需要者,可报销两次来校工作往返交通费;非全时在校者,每年报销两次来校工作往返交通费。一次往返交通费最高报销标准为亚洲0.45万元/人,欧美非大洋洲1万元/人。 |
住宿 |
由学校安排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 |
说明:
1.月薪指引进人才非全时来校工作的月薪标准,按照实际来校工作时间计算,不足月按周核发;年薪指引进人才全年来校工作的年薪标准。
2.聘期待遇的具体标准,根据引进对象情况和聘期任务,以合同形式约定月薪或年薪的额度和发放方式。
3.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柔性引进国内同层次人才可参照此表确定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