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院工作,尽快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促进学院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类型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并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对学院的发展能做出较大贡献。
(二)类型
按照引进人才所具备的专业水平分为两类:学科带头人(条件及任务见《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学院教学科研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一)学院为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40万元(税前)的安家费,学科带头人其他待遇按《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执行;为引进的紧缺专业的博士提供20万元(税前)的安家费。
(二)为引进人才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三)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后,学院帮助解决家属的工作、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对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获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引进时优先予以考虑,其待遇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计划申报
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按照人事处通知,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需要,申报拟引进人才的计划。
(二)计划确定
学院人才引进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引进计划及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拟定学院人才引进的总体计划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三)信息发布
人事处发布人员招聘信息。
(四)组织招聘
1.资格审查: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本人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学习成绩证明、重要社会兼职等;
(2)反映其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目录及入选三大检索的情况,所取得的专利,鉴定、获奖情况等材料;
(3)主持(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数量;
(4)主要代表论著3篇(册),可用复印件。
2.业务能力考察: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材料转交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人进行业务能力考察。其中,应聘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试讲。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考察意见。
3.综合能力评鉴: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以及相关专家3——5人对引进人才进行科研能力综合考察。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并写出考核意见和结论。
(五)确定拟聘人选
人事处整理有关材料,提交学院人才工作小组;人才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常委会审议确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后,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书》,办理接收、调入等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责任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单位领导要积极、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学院与引进人才均需按照《聘用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用人部门需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并按照协议对引进人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