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
人才引进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的重要手段。在我市加快转变、加快赶超、加快隆起的关键时期,尽快引进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应对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四平科学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按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引用并重、注重效益原则,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每年引进10名左右的高层次人才或人才团队,从而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带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在核心技术及重要产品的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或国际先进行列,打造一批成长性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不断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环境,提升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引进对象
(一)引进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急需的装备制造业、专用车、汽车零部件、化工能源等方面从事科技研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精通企业经营管理的职业经理人以及资本运作和企业股份制改造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够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创业人才。其中包括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4类。
1.全职创新人才引进主要是引进从事经营管理、科技攻关和推动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2.柔性创新人才引进主要是引进与市内用人单位有具体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并能够推动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高层次人才。
3.创业人才引进主要是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我市各类园区(含大学生科技园和工业园区等)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4.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主要是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领域能够引领带动四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5.对于特需、关键的人才以及能够在短期内解决重大问题、提供优质服务的“星期天工程师”等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二)引进公共管理、服务部门特别是经济工作部门急需的精通国际商务、国际经贸合作、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咨询、科技管理、涉外语种、金融证券经济等方面的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端人才。具体政策后续出台。
三、引才条件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具体条件为:
(一)全职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2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二)柔性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在市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专利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2年以上,且每年在市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
1.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的技术成果在国内、国际处于先进位置,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市外、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成型产品。
(四)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
1.适应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能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或生活服务。
2.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与服务业相关的经营管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
3.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2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四、引进政策
1.对于创业人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向省争取省级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财政还要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直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区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支付50%。县(市)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30%,当地财政支付70%。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50万元的创业投资。
2.对于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直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区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和当地财政各支付50%。县(市)引进的人才,由市财政支付30%,当地财政支付70%。市财政支付部分,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安排。
3.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拥有的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价后,可作为注册资本。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
4.对“星期天工程师”等特需关键人才,根据其贡献大小,对用人单位引才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安排。
5.优先推荐为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和省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选,优先申报省和国家级项目,优先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评选。
6.设立四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基金。对在我市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同时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和一定的资金奖励。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安排。
7.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可超编调入,逐步自然减员消化解决;专业技术岗位已满的,可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特聘岗位,聘任后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8.引进人才享受《四平市利用公共资源激励企业纳税大户试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化体育、子女入学等方面全部优惠待遇。对于创业人才,由落户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五、组织实施
1.根据市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定期向市内重要骨干企业、各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市)区征求引才需求,编制引才目录,并向域外发布引才公告。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宣传引才政策。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走出去,组织力量到域外进行有针对性的猎头式引才。各类园区应发挥主体作用,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2.每年开展两次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在媒体发布申报通知,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组织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有意到我市工作,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3.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四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否符合市级引进人才的标准进行组织认定,形成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荐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引进人才名单,将政府资助的资金拨付到用人主体,由用人主体拨付给引进人才个人,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市人才办监督资金拨付情况。
5.引才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经合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住建局、市农委、市编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人才办具体负责。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石国祥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郭文培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振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恽鹏伟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耿黎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周 进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遇培群 市农委(农办)主任
赵金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娄平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党委书记
戴 伟 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
贾文平 市商务局局长、党委书记
李云飞 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
肖 刚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刘同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
左今明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赵青山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韩小平 市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日常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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