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的选聘条件及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的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博士后、博士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待遇
(一)职称
1. 如属区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签约后可在未到校工作前,以我校同等人员身份参加副高以上相关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如评审通过,则评委会评审结果自通过之日起保留
两年,在两年内调入的,则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由学校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二)安家费 1. 特殊人才面议。
2. 博士生导师:10万元。
3. 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8万元。
4. 博士后:6万元。
5. 博士:5万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安家费。
(三)住房补贴
1. 博士生导师:学校提供3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 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学校提供2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3. 博士后、博士:学校提供15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
逐年发放。
夫妇双方均属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按两者中最高的一位发给,另一位按本人条件应享受额度的50%发给。
4.科研启动费
(1)博士生导师: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工科5万元,非工科3万元。
5.实验室建设费
(1)博士生导师面议、特殊人才实验室建设费面议。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工科20万元,非工科10万元。
(3)博士: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6.岗位津贴
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根据《广西科技大学(筹)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分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7.其他待遇
(1)博士生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桂组通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2)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和博士来院工作后,由学校安装市话一部并按人民币壹万元额度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3)引进人才的配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或为其在柳州市内联系工作,并积极帮助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