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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2012年10月12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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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红院〔2009〕51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红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宁波大红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12月11日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大红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宁波大红鹰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师资建设工程“2号行动计划”——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吸引一批高层次学术人才,构筑学科、专业建设的人才高地,实现学院“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一流民办本科院校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是指以有较高学术素养和学术造诣的优秀人才为对象,旨在加快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与队伍建设的引进方式。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院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合理规划,按照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本科专业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带头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它学科、专业发展和新专业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应为能带动和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带头人以及学院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骨干人才。
(二)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分为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等三类,具备条件为:
1.学科带头人岗位条件: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授资格,本学科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拥有1—2个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了解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本科院校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国家级重点项目负责人优先。
2.专业负责人岗位条件:
具有本专业所属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硕士学历/学位以上教授资格,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建设经验,有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了解掌握本专业所属学科某个研究方向的最新发展动态,研究成果丰富,本科院校省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优先。
3.团队负责人岗位条件:
具有教授资格,三年以上本科教学授课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年来主持省级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两项以上;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教育改革趋势,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目标,改革意识强,并已经做出显著成绩;
4.上述三类岗位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能积极承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
(2)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同时具备突出的团结协作,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3)年龄为50岁(女45岁)以下。
(4)在某一方面业绩突出,或有重大贡献者,或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由人事处牵头,各用人部门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对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二)发布信息及招聘。学院通过相关媒体和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并实施招聘。
(三)应聘材料提交。
1.个人应聘情况简介(含资格资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等)。
2.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两份专家推荐信。
4.预期工作方案。
(四)资格审查。由人事处会同相关用人部门对拟聘高层次人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组织考核。
1.学院成立由院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组成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并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谈与学术报告)。
2.高层次人才考核小组根据材料和面试情况对拟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者,方可提交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审批,确定岗位聘任。
(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人事处安排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办理有关录用、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相关待遇
学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提供以下条件:
(一)拟聘人员可申请学院两室一厅以上教师公寓一套,并享受学院住房补贴政策,即安家补贴5万/人,住房补贴20万/人。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次月起领取;住房补贴按十年期分月领取,在宁波市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前支取。
(二)学院提供科研启动金,具体资助金额参见学院引进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相关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年薪收入:
学科带头人:30万以上/年
专业负责人:18万以上/年
团队负责人:15万以上/年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享受博士补贴20——30万/人。从调入学院三个月后按六年期分月领取,在宁波市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前支取。
(五)引进人员一律纳入事业编制。
(六)配偶可随调,校内安排工作,负责联系子女就学事宜。
五、管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报到上岗时,须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在学院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由用人部门与拟引进人员协商,共同确定《工作目标任务书》,通过签订《目标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按照学院特聘岗位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估。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科研启动费和住房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一)学院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科学规划、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环境。
(二)学院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经费”,每年拨款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资助引进人才解决住房困难、开展科学研究和提高生活保障等问题。
(三)对于因人事关系调动困难的引进人员,可经过双方协商,学院采取柔性引进政策,落实人员聘任。
(四)学院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在引进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五)学院鼓励本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引进工作,所推荐人才一经录用,将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推荐学科带头人5000——10000元/人;专业负责人3000元/人;团队负责人2000元/人;其他500——1000元/人。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甬红职院〔2006〕6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人事  引进  办法  通知
宁波大红鹰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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