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遴选办法
为了培养和支持一批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创新团队,为我省高校产生新的院士和冲击国家、教育部创新团队奠定基础,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在普通高等学校的全职中青年教师中遴选,今后五年内将重点支持20名左右拔尖创新人才和10个优秀创新团队,每年重点支持5名左右拔尖创新人才和3个左右优秀创新团队。
二、基本条件
(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献身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全职工作的专家、教授和研究员。
3、学术造诣精深,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的成就或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础首席带头人。
(2))2003年以来以我省高等学校为第一单位的国家“863”、“973”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3)以我省高等学校为第一单位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
(4)近年来以我省高等学校为第一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家社会科学奖的第一获奖人。
(5)有发明专利并在近5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学校创造纯收入500万元以上者。
(二)、优秀创新团队的条件
1、以国家、教育部、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省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863”、“973”等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2、团队的学术带头人是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院士、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奖第一完成人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3、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山西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和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对科学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或是围绕我省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在能源电力、机械制造、资源环境、绿色农业、生命科学、制药工程、信息科学、电子技术等领域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
4、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在本校教学科研第一线通过长期合作形成研究集体(8名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研究人员),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团结协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有明显创新潜力的中青年学术群体。
三、遴选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当年4月30日前。
(二)遴选程序:个人或研究团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推荐表》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推荐表》,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名单公示1个月,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支持政策
(一)省教育厅对中青年拔尖人才资助20万元科研课题启动专项经费,对优秀创新团队资助50万元科研设备经费。
(二)高等学校应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
(三)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和教育部科研项目。
(四)优先支持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成员出国从事学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五、考核管理
1、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遴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实施。
2、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的一个月内,分别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研究计划》、《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研究计划》,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3、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资助期满后,要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资助期结束后,省教育厅委派专家组对其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成果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团队将继续资助。
4、高等学校对获得资助和配套的经费应该单独建帐,由获得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高等学校单独编制《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决算表》、《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决算表》,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5、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在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项目资助”字样。
6、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以及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所在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消资助。
7、高等学校应加强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的跟踪管理和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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