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遴选办法
为了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实现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和规模
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各学科中校级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中遴选。五年内将重点支持、培育100名左右青年学术带头人,每年择优重点支持20名左右。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有为山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献身的精神。
2、人事关系在我省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圆满地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3、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和从事科技开发及成果推广的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推广及产业化方面有突出的成绩或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学术、科学研究方向有特色,近5年内省、部科技奖、社会科学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现主持一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近5年内省、部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的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是主编有国家“十五”规划的本学科主干课程教材。
(3)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的Ⅲ区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是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承担人并有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被SCI收录。
(4)哲学、社会科学、软科学的学科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SSCI》、《AHCI》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论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二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5篇论文。
(5)国家和省的哲学、社会科学、软科学项目第一负责人并在国内一级学科主学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或在二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3篇论文。
(6)近5年内获得4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至少有一项通过转让或转化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7)近5年内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是省级以上的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在围绕山西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学校创造纯收入100万元以上。
(8)有重要科技成果并在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方面工作突出,为山西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近5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推广为学校创造纯收入200万元以上。
三、遴选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当年4月30日前。
2、遴选程序:青年学术带头人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凡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遴选,申请人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表》,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名单公示1个月,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 支持政策
1、教育厅对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期限为三年,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10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的科研课题专项经费。资助期满后有重大成果并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条件的将在“山西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给予持续资助。
2、高等学校给予1:1配套经费共同支持。
3、对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入选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在专项建设经费中优先安排科研设备经费。
4、优先推荐参加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先推荐承担国家和教育部科研项目。
5、在省教育厅公派出国留学计划中,优先支持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五、 考核管理
1、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实施。
2、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在正式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应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科研计划》,由学校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3、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在资助期满后,要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科研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4、高等学校对获得的资助和配套经费应该单独建帐,由获得资助者支配,专款专用。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高等学校单独编制《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资助经费决算表》,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
5、“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在获得资助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资助”字样。
6、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以及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所在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消资助。
7、高等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者的考核和管理,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