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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2012年10月10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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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侨校+名校”的战略目标,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向重点学科、科研基地以及学校近期重点发展的学科倾斜。引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或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归国人员和创新团队,为我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其他优秀人才是指重点引进我校教学科研急需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和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
三、人才引进要求与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要求与待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和在人文或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学者
全职来校工作的,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不低于200万元,理论学科、人文和社会学科不低于60万元;年津贴12万元,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未超过退休年龄的),另配备助手一名;
每年来校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不低于150万元,理论学科、人文和社会学科不低于45万元;在校工作期间津贴1万元/月,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未超过退休年龄的),另配备助手一名(兼职);
每年来校工作3个月以上的,来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院士公寓;科研启动费实验学科不低于50万元,理论学科、人文和社会学科不低于15万元;在校工作期间津贴1万元/月,另配备助手一名(兼职)。
2.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长江学者等,配套购房补贴40万元(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30~150万元,津贴10万元/年,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另配备助手一名。
3.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珠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等并符合以下条件(所有成果均只统计近5年数据)中3项以上的,配套30万元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0~80万元科研启动费,给予津贴10万元/年,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1)在《Science》、《Nature》或SCI(影响因子20以上)的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为通讯作者;
(2)在一级学科国际权威期刊(每一个一级学科限两种)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篇以上、自然科学学科15篇以上;
(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或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自然科学学科获国家三大奖三等奖以上(排前2名)、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4)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SCI、EI、SSCI、A&HCI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25次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并取得相应成果;
(6)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出版国家通用教材1部以上;
(7)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4.在境外知名高校获教授教职并符合以下条件(所有成果均只统计近5年数据)中3项的,配套25万元购房补贴(含安家费),5~10万元科研启动费,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1)在《Science》、《Nature》或SCI(影响因子20以上)的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为通讯作者;
(2)在一级学科国际权威期刊(每一个一级学科限两种)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篇以上、自然科学学科15篇以上;
(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或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自然科学学科获国家三大奖三等奖以上(排前2名)、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4)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SCI、EI、SSCI、A&HCI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25次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并取得相应成果;
(6)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出版国家通用教材1部以上;
(7)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省级教学名师、具有正高职称或在境外知名高校获副教授教职并符合以下条件(所有成果均只统计近5年数据)中3项的,配套15万元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6万元科研启动费,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1)在《Science》、《Nature》或SCI(影响因子20以上)的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为通讯作者;
(2)在一级学科国际权威期刊(每一个一级学科限两种)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篇以上、自然科学学科9篇以上;
(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1),自然科学学科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1);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
(4)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SCI、EI、SSCI、A&HCI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15次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并取得相应成果;
(6)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出版国家通用教材1部以上;
(7)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二)其他优秀人才引进要求与待遇
1.学校教学科研急需的优秀副高级及以上人才、获境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的归国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所有成果均只统计近5年数据)中3项的,配套10万元购房补贴(含安家费),2~4万元科研启动费;配偶工作学校不予解决,未能就业时提供配偶津贴800元/月,最长不超过2年。
(1)在《Science》、《Nature》或SCI(影响因子20以上)的国际顶尖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本人排名前3名或为通讯作者;
(2)在一级学科国际权威期刊(每一个一级学科限两种)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篇以上、自然科学学科6篇以上;
(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前2名),自然科学学科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前2名);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前2名);
(4)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SCI、EI、SSCI、A&HCI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10次以上;
(5)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排名前3名),或者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取得相应成果;
(6)经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以上;
(7)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2.学校急需的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配套6万元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2万元科研启动费;配偶未能就业时提供配偶津贴800元/月,最长不超过2年。
(1)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篇以上、自然科学学科3篇以上。
(三)其他相关的规定
1.在同等条件下,主持过或在研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育部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的人员优先。
2.各单位必须在学校核定编制、岗位总数范围内进行人才引进工作,满编、超编或无相应核定岗位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引进。
3.同时符合多个层次要求的人员,待遇只能按照最高的一项享受,不能多项同时享受。
4.夫妻双方都有条件享受以上待遇的,购房补贴或安家费按照补贴金额较高一方的标准发放。
5.紧缺专业的优秀人才可按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要求,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可参照以上条件特殊办理。
6.引进人才住房及购房补贴的使用按照《暨南大学引进人才租住学校周转房及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的暂行规定》暨人〔2005〕225号文执行。
7.我校对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来校工作提供职称聘任绿色通道。对于国外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获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突出者,由院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面试评审,评审结果报送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审批。符合条件者可先由校长聘为教授或副教授,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通过参加当年或次年的全校职称评审,获得相应任职资格。连续2年申报评审未通过者,不再续聘。
8.对于属我校实行“柔性引进”政策聘请的国外知名大学(含知名学科)的专家学者短期来校工作的,待遇如下:正高1.2万元/月,副高0.8万元/月,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安排公寓,每年报销往返机票1次。
四、引进程序
(一)应聘者提出申请(填写调进人员审批表,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国内外3位同行专家推荐信);
(二)基层单位审核材料,根据单位编制情况和学科需要,提出单位引进初步意见,报学院。
(三)学院组织专家组面试,试讲,填写专家审核意见,学院领导根据基层意见和专家意见提出引进意见后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根据学院上报材料和学校编制总体情况,组织学校引进人才小组审核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领导。
(五)校领导审批。
(六)人事处根据校领导审批意见通知相关院系,办理调动(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
五、考核与管理
(一)除高层次人才中第1、2层次外,首聘期3年后,学校根据引进人才递交的工作设想和预期目标进行考核。
(二)引进人才来校工作均须签订5年服务期的协议。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的,须按协议退还所领取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等,退还标准为:来校工作未满1年的,全额退还;来校工作未满2年的,退还所领款项的90%;来校工作未满3年的,退还所领款项的80%;来校工作未满4年的,退还所领款项的60%;来校工作未满5年的,退还所领款项的30%。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暨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暨人〔2001〕50号)和《暨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补充办法》(暨人〔2003〕30号),我校制定的其他相关引进人才的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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