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关于引进人才和招聘教职工工作的规定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人才 (一)引进人才基本原则 1.围绕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引进高水平的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 2.坚持引进待遇与业绩、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人才引进后的跟踪考核机制,激励引进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引进人才的创造潜能。 (二)引进人才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工作精神,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热爱教学工作,教学评价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符合学科团队发展的需要。 (三)引进类别与条件 第一类: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造诣深,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或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第二类:学术骨干 学术骨干原则上用于紧缺学科和专业的师资引进,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近三年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研究水平与我校同类学科在岗教师的学术业绩相当。 第三类:博士 优秀海内外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一般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本科就读学校为列入“211工程”的大学,博士培养单位为列入“985工程”的大学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或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其中外语、艺术、体育类等特殊学科可以为国内知名的专业院校; 学术业绩特别突出或特别紧缺学科的博士引进不受此限制。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1.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1)享受四年“鉴湖学者”特聘教授的待遇(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续聘),提供岗位津贴每年15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校内相关激励政策。 (2)提供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6-10万元(其中:文科6万元、理科7-8万元、工科10万元),提供学校所建的14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期满后产权转给个人。 (3)提供文科不少于50万元、理科不少于100万元、工科不少于200万元的学科或创新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含设备费且不重复配置),具体视所在学科或团队建设需要商定。 2.学术骨干的引进待遇 提供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费4-8万元(文科4万元、理科5-6万元、工科8万元),解决配偶工作,提供学校所建的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期满后产权转给个人。 3.博士的引进待遇 提供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4-8万元(其中文科4万元、理科5-6万元、工科8万元),75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一套或购房补贴30万元。 (五)其他优惠政策 1.引进人才均可享受市政府提供的“教育绿卡”资格(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市区免费自由择校)。 2.学校负责安排第一、二类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岗位;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博士,学校根据其配偶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工作岗位,具体条件另行制定。 3.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家属,可全额享受相应标准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但不再另行享受住房或购房补贴。 4. 引进人才仍可享受校内相关激励政策;引进的博士均可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5.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提供六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800元/月。 (六)其他规定 1.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相当人才等学科领军人物,引进待遇面议。 2.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为八年。 3. 引进人才与享受优惠待遇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4. 引进的博士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享受市政府所建的经济适用房或享受购房补贴;已享受了优惠待遇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不再享受学校一次性住房货币化补贴。 5. 引进人才若违反聘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未满服务期离校者,须将学校提供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按所缺服务年限折算后退还学校,享受居住学校所建住房的将住房退还学校,已支取的购房补贴应全额退还学校。 二、紧缺学科和特殊学科师资的招聘 (一)紧缺学科和特殊学科的认定 1.紧缺学科是指符合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师资缺口较大、国内相应博士点少或就业市场需求旺盛导致学校近期难以引进博士的学科; 2.特殊学科是指符合学科和专业发展规划、师资缺口较大、术科水平要求高的学科。 (二)招聘条件 1.在严格控制的基础上,紧缺学科和特殊学科可录用少量优秀硕士研究生,特殊学科可录用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2.录用紧缺学科或特殊学科师资的基本要求: 本科、研究生阶段就读学校一般为列入“211工程”的大学,外语、艺术、体育类等特殊学科一般要求为国内知名的专业院校。 (三)招聘和录用方式 原则上一年招聘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一经录用,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三、辅导员和实验员等非教学岗位人员的招聘 (一)招聘条件 1.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就读学校为列入“211工程”的大学或浙江省内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外语、艺术、体育类等特殊学科一般要求为国内知名的专业院校。本科毕业生的就读学校应为列入“211工程”的大学或国内知名专业院校。 (二)招聘和录用方式 原则上一年招聘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具体招聘要求及程序另行规定;一经录用,原则上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本规定经2011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引进人才工作的规定》(绍学院发〔2009〕156号文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