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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院聘教授管理办法(暂行)
2011年12月9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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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委〔200542
为充分发挥学院中青年拔尖人才在各重点学科、潜力较大学科中的作用,完善学科梯队层次,激励学科的团队发展,带动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做好学院人才稳定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文件
(一)苏职称〔200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二)徐州医学院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三)徐州医学院相关人才管理规定。
二、聘任条件
受聘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应为院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江苏省“333工程等院级以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如不具有博士学位,则必须是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硕士生导师。
(三)原则上要求履行副教授职务三年以上,如不足三年,则必须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五)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硕士学位点(或联合培养博士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3.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主持获得过院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
5.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6.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7.能够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基础课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8.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六)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近五年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系列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9篇以上,自然科学等学科7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5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系列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6篇以上,自然科学等学科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Page]
2.主持(或为主参加,前三名)部省(省级指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厅局(指教育厅、卫生厅等厅级政府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级研究项目2项。
3.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
4.以专业优势在科技开发、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卓著(有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材料)。
(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二)、(三)不做要求。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徐州医学院院聘教授申请表》。
(二)部(系)二级管理部门结合专业、学科情况提交推荐意见。
(三)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评审。
(四)学院审批。
(五)学院聘任,签订聘约。
四、管理办法
(一)岗位须在各重点学科、潜力较大学科规定编制岗位内聘任。
(二)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进行。
(三)聘期为两年,聘期结束则自动解除聘约,不再续聘。
(四)如在聘期内晋升教授职务,则自取得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之日起院聘教授聘约自动解除。
(五)聘期内工资比照省评教授的工资对应标准发放,校内津贴及地方补贴按学院校内津贴、地方补贴方案教授发放标准执行。
(六)聘期内考核按学院制定的教授考核办法进行。
(七)学院保留对聘任条件及相应管理办法的调整权。
五、本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徐州医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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