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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市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2011年12月8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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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5110”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富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委《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委办〔2009〕73号)、杭州市委《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0]35号)和《富阳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精神,现就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紧紧围绕富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培养并重点支持100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521”计划人选10名左右(以下简称“5110”计划)。
二、引进对象
       申报“5110”计划的,须具备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为带项目、带技术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自主创业的,须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税费在本市缴纳,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三、申报程序
       通过项目征集、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和项目答辩后,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分类推荐意见(A类项目为重点推荐、B类为优先推荐、C类为一般推荐)。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中A类项目由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具体申报评审程序和标准见附件。
四、政策待遇
(一)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三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项目资助。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标准,给予2年期银行贷款全额贴息。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民营企业进行各类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跟投。
3、财政扶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银湖科技新城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富政函[2011]95号)规定,在银湖科技新城和留创园范围内创办企业,奖励企业当年自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开发地块形成的税收)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购买或租赁物业入驻的企业享受奖励时间为企业注册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企业购买科研设备的,按照科研设备(不含办公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科研配套。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银湖科技新城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富政函[2011]95号)规定,企业入驻银湖科技新城和留创园后,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按照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
5、免租用房。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给予在银湖科技新城和留创园内3年免租用房(以注册之日起计),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1000平方米免租用房。
(二)安家补助。对引进并落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以富阳地上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安家补助费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到位。
(三)家属安置。引进人才随迁的配偶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其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免费挂靠市人才交流中心。其子女可安排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四)鼓励企业引才。企业引进人才在富阳地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并与其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建站奖励。对进站的博士后,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每人10万元的研究项目资助。
五、工作要求
       “5110”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项目申报评审,提高“5110”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拓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留学人员招才引智活动。要建立完善人才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奖励资金到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及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职称评审、奖励申报、出入境、落户、社会保险、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优质服务。
六、附则
1、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1、富阳市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细则
            2、富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标准
 
中共富阳市委办公室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6日
 
       根据《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申报条件
       本意见所指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要求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携带创新创业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
2、自主创业的,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税费在本市缴纳,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3、适合我市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创新创业项目。
二、申报评审程序
       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般全市每年举办一次项目征集活动。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国内外新闻媒体、网络等向海内外发布项目征集公告。申请人需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市人事局申报。
(二)项目初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项目评审。在初审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经济开发区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直接从浙江省和杭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聘请;并组成答辩组对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进行答辩,最后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项目分类推荐意见。
(四)项目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分类推荐意见审定后(其中A类项目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
三、政策兑现
1、项目资助。资助资金原则上分三期资助到位:
(1)项目申请人创办企业,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且注册资金到位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市有关部门受理审核后,按照确定的资助标准拨付第一期30%资金。
(2)企业实际项目支出与创业项目资助资金总额同等后,根据企业提供的发票凭证和审计报告,拨付第二期40%的资助资金。
(3)剩余的30%资助资金待企业产生实际经济效益后拨付。
2、贷款贴息。企业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贷款的基准利率,于每年12月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市人事局受理后,会同财政局审核,按照A类、B类、C类项目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于次年划拨。
3、财政扶持。企业从产生利税当年开始计算,于次年上半年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受理,会同市人才办、市人事局等单位审核后,及时划拨。
一次性科研设备补贴由企业向市财政局申请,会同市人才办、市人事局、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审核后,及时划拨。
4、科研配套。企业被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会同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上级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
四、考核监督
1、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验收。创业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把资金真正落实到项目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及时验收。
2、企业在项目申报环节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实阐述的,经发现后立即终止评审。在实施资助过程中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经查证后停止并追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3、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停止享受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企业迁出富阳市,须将该企业所享受的奖励资助资金返还市财政。
4、对“5110”计划人选,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五、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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