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在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青年教师,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实现我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零”的突破,根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后备人选培养计划”的评选、管理工作遵循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由个人申请,同行专家评审,学校审定。
第三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后备人选培养计划”两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后备人选培养计划”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二) 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2岁);
(三) 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 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并在该方向有较深的系统研究,且在近五年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2.0以上的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6.0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已在科学出版社出版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一部,并以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为2.0以上的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3.0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前5名证书持有者;或获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五)国家“863”、“973”、“94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第一主持人;国家科技攻关课题第一主持人;国家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第一主持人(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第一主持人(2项以上);教育部跨世纪人才基金获得者。(国外引进人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撰写《东北林业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养计划申请表》,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向所在院、室提出申请。
第六条 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对遴选出的人选,学院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东北林业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后备人选培养计划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第七条 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会同科学技术处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评审者到会答辩,评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提出建议资助金额。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后备人选培养计划”的获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由人事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即为确认。
第九条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后备人选培养计划”的资助期为三年,科研资助总金额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按年度拨款。每年在前一年考核合格后划拨。
第十条 对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后备人选培养计划”的资助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的指标为:
(一)以第一作者平均每年在影响因子为2.0以上的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平均每年在SCI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2.0以上;
(二)须在资助期内,主持2项科研项目,且其中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上项目。
第十一条 资助期间,受资助者每年提交一份年度进展报告(含资助经费使用情况),附上有关科研成果证明,交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会同科学技术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终止资助,有特殊情况者将延期半年考核。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资助获得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经费的管理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受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须与学校签定工作协议,如因个人原因申请调出学校,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第十四条 受资助者因患病、灾祸、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等致使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学校将终止资助。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如违反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对其资助。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