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一、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院决定开展四川外语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二、 评选范围 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是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评选重点是承担本科生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无教学违规违纪记录。 2. 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近三年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受到同行和学生好评。 3. 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突出,不断将最新科研成果、学科前沿知识融于本科教学中;自编有本门主讲课程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4. 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努力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多媒体教学效果显著,近三个学年度的工作考核应有两个及以上学年度为“优”。 5. 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的贡献。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1.每年10月,各教学部门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和分配的名额动员教师申报,并组织同行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表和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2.由教务处分别组织学生和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教学质量测评,测评分值学生占60%,同行占40%,平均总分值须在80分以上。
3.学院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评审,每年评选3——5名,其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4.报院长批准受奖人员名单。
五、表彰奖励
1.学院对获奖者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学院对被授予“四川外语学院教学名师”的所在教学单位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