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人[2002]4号
南京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广纳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促进学科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以保证我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以学科建设需要为依据,以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开创新的学科和研究方向为前提,以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为目的。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按程序进行,严格把好综合素质关,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集体研究,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第四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政职倾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才干的环境和氛围。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一) 两院院士;
(二) 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三) 科研创新、开发能力较强,科研成果丰硕的副教授、博士后和优秀
留学回国人员;
(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五)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奖并通过鉴定,能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讲授任务,为学校重点发展学科(专业)急需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六)博士毕业生和新建、紧缺专业硕士毕业生。
第六条 引进的正高职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副高职人员在40岁以下;博士后、博士、硕士在35岁以下;成就突出者,不受年龄限制。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事关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学校学术地位和综合实力提高、增强,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学校将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挖掘潜力,在合理配置学校现有资源、充分挖掘潜力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下列优惠条件:
(一)院士
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最为有利的条件;在住房、安家费、科研经费及用房、配偶子女的安置方面给予特别优裕的待遇;在科研助手、实验条件配备等方面予以重点保证。年校内津贴10万元。
(二) 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1、 提供100M2以上校内住房一套,一次性补贴购房款的50%作为安家费;
2、 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
3、 在工作助手、实验条件配备、出国考察访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4、 妥善解决配偶及子女的随迁、安置和工作安排问题。
(三) 博士后、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1、 提供70 M2~90 M2校内住房一套,一次性补贴购房款的30%作为安家费;
2、 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3、 优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提供较为完善的工作条件;
5、 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安俳问题和子女入托入学。
(四) 博士、副高职人员
1、 提供50 M2~70 M2校内住房一套,一次性提供购房款的20%作为安家费,未婚人员解决单间宿舍;
2、 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
3、 协商解决配偶的工作安排,解决子女入托入学。
(五)新建专业及紧缺师资的专业引进的硕士,参照博士有关待遇标准执行。
(六)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体现了学校对新进校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和照顾,不与工作量挂钩。
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高 层 次 人 才 |
标 准 (元/月) |
博士生导师 |
2000 |
教授 |
1500 |
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博士后 |
1200 |
博士、副高职人员 |
800 |
硕士(计算机学科、外语、数学、物理等) |
600 |
备注:第一年按标准全额发给,第二年折半,第三年停发。 |
第四章 程 序
第八条 根据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要求,积极物色,严格把关,慎重引进。
第九条 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师德素养、教学与科研水平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作全面深入的了解。须通过学术报告或课程试讲等形式,组织教师认真进行业务考核评议,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和使用意见报人事处。
第十条 人事处初审后,组织有关部门及同行专家对拟引进对象进行审核,正式确定引进人选后,报校领导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的兑现和招聘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本办法中所列优惠政策可进一步调整。
第十二条 由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为期两年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使用和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对在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长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二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