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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04]43号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在积极改善和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条件及生活待遇、稳定优秀人才队伍的同时,继续加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工作的力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著名专家、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及专业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著名专家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 知名学者是指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曾经或正在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可担任学科带头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的专家。 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正在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专业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引进的方式及待遇 (一)以调入(接收)方式引进的人员,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1、著名专家:提供160 平方米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享受学校院士岗位津贴。 2、知名学者: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一套;自购商品住房时,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10—20 万元,享受学校特聘教授岗位津贴。 3、学术带头人:学校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一套;自购商品住房时,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5—10万元,享受学校学术带头人津贴。 4、专业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提供安家费3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3—5万元。 5、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原工作单位不在本市的,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协助安置适当的工作岗位,非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人员一般实行人事代理;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二)以聘用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每年在我校工作2—6个月,学校免费提供住房(配有基本生活设施),根据不同情况,享受年津贴2—6万元。聘用人员实行合约管理,所需经费校院两级共同承担,学校承担80%,学院承担20%。 三、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人事的领导任正副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人才引进小组。 2、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制定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审议批准后,通过各种途径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3、应聘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的个人简历(附随迁的配偶、子女情况)及反映个人教学、科研水平的相关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及其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审批表》,将相关资料报人事处。 4、学校人才引进小组对拟引进人才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评估意见,对合格人选,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审批。 5、学校、学院与引进人才三方签定聘用合同。 四、执行时间 此文件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河北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引进的暂行办法》(校字[2003]18号)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ΟΟ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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