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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04]49号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决定实施教授一档岗位的聘任工作。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实行公开遴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 2、以学术水平为标准,注重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3、限额遴选(全校总额控制在30名以内,首批评选不超 过10名),学科之间不搞平衡,宁缺毋滥。 二、聘任条件 1、除新引进的人才外,一般应在已有的学术带头人中遴选;年龄不超过60岁,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不超过65岁。 2、具有教授职称(1953年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本校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须是博士研究生导师)。 3、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教学效果好。 4、科研业绩突出,近年来应有成系列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除具备“学术带头人”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刊物、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有系统的多部高水平学术著作;或承担重要的应用开发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并为学校提供较大经济收益。 (2)研究水平在国内同行具有较大影响,并处于省内领先或前沿。需提供确切的理论研究成果或应用研究成果、获奖与承担项目情况、社会反响及相关佐证材料说明其学术地位与学术影响。 5、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带领创新团队协同攻关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职责要求 除学校规定的教授岗位工作职责外,重点承担博士点建设、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或承担高水平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四、聘任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原则上每学科(以申报学位点学科为准)不超过1人,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省重点学科和近期申报博士点的学科可推荐1—3人。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外审)。 3、学校对研究通过的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 4、学校聘任。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授 一档岗位 聘任 办法 学校办公室 2004年9月15日印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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