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博士招聘网 > 资讯频
道 >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
正文 |
河北师范大学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办法 |
2011年12月29日 博士招聘网 |
|
|
|
校字[2006]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形成合理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好一支数量相对稳定、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三年为一个聘期,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三年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评价考虑专业特点,尊重学科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三、遴选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事业心强,有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2、年龄学历要求 ①申报学术带头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入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②申报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是我校在职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入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学术梯队要求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纳入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梯队,接受相关专业学院(部)的业务管理,并在教学、科研上发挥带头和骨干作用。 (二)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业绩条件与岗位职责(见附件一、二、三、四) 四、选拔与考核程序 (一)选拔程序 1、申报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人员需根据学校选拔通知要求分别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术带头人申请表》、《河北师范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申报人员需在表内填写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情况,报学院(部)参加初评。 2、机关双肩挑人员和非教学单位人员参加评审,按所在学科类别到学科所属专业学院(部)申报,由学院(部)推荐评审,但不占学院(部)的指标。通过专业学院(部)评审的人员,再由学校统一限额评定。 3、专业学院组织院级学术委员会按相应学科岗位设置和选拔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人员由专业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4、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最终评审,根据学校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数量空缺情况以及对申报人员教学、科研业绩评审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5、评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审批后予以公示。 6、对于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随时申报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报学校批准。 (二)考核程序 1、任职期内的年度考核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通知要求,按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程序与其同时进行,分别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河北师范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所在专业学院(部)填写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备案。 2、任职期满的考核 任职期满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学校考核通知要求参加任职期满考核。 ①任职期满人员分别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学术带头人任职期满考核表》、《河北师范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任职期满考核表》。 ②所在专业学院(部)组织院级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对参加考核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③由校学术委员会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最终考核意见。 ④考核符合条件的,学校继续聘任。 五、聘任管理办法 1、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为三年,聘期内享受学校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关键岗位津贴。 2、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须向相应的专业学院(部)提交聘期内的个人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经学院(部)审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3、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任职期满,按任职岗位职责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完成岗位职责要求者可以续聘。现任学术带头人到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的,经考核合格继续聘至退休为止;现任中青年骨干教师超过45周岁的,个人申请考核并考核合格者,仍可续聘。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续聘。 4、遴选新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与期满考核同时进行。 5、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聘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资格: ①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②教学评估成绩不合格者; ③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④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⑤提供的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者; ⑥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⑦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者; ⑧对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任务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理工类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及岗位职责 2、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及岗位职责 3、理工类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条件及岗位职责 4、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中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条件及岗位职责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
|
|
|
|
[复制链接]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本文] [返回页顶]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