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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管理办法
2011年12月2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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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我校《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系列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国际化步伐,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感受先进教育理念,拓宽我校教师的学术视野,进一步增强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提升双语教学水平,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学校每年通过校际交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合作等方式,选派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进行研修访问、合作研究、攻读学位或进行博士后研究。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
第三条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岁,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已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
第四条 对赴国外进修学习、合作研究(三个月以上)的申请人,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和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创新团队成员以及学校扶持的新兴学科的学术骨干。申请人应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对参加三个月以内出国培训的申请人,优先考虑各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主讲教师 。申请人应 具备良好的外语基础。
第三章 项目申请种类
第六条 申请人可申请以下项目: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执行;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资助项目( 1 : 1 配套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会资助 50% 研修费用,其余 50% 费用由学校、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学院(系、中心)共同分担;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旅费资助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国际往返机票费用,学校支付其它所需经费(进修费、对方学校安排的住宿费用、成都至国际航班国内出发城市的往返硬卧火车票)的 50% ,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4 、校际交流等其它项目:按照所签定的校际交流协议执行。
第四章 申请、审批及管理
第七条 个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师短期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第八条 申请三个月以内出国培训项目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
第九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人选,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 参加研修前,学校所确定的候选人、候选人所在院(系、中心)须与学校签订《西南交通大学教师短期进修(培训)协议书》,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待遇
第十一条 选派出国研修人员 (三个月以上), 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国内工资停发,国内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照常晋升。按期回国后补发所停发的工资。
第十二条 选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国外期间可以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须事先通过外语、计算机考试。
第十三条 选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国外期间不享受回国休假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由人事处负责出国研修工作的计划制订、选派、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国研修人员在出国研修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出国研修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六条 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工作后,若三年内调离学校,须交回学校及所在院(系、中心)负担的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 出国研修人员在研修任务结束回国两周内,向所在院(系、中心)及人事处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同时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原《西南交通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短期出国外语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西交校 [2005]20 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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