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6]86号
为吸引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工作,参照“长江学者”讲座教授聘任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条件与聘任重点
1、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知名学者,其从事的研究领域与聘任单位的学科专业对口。
2、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研究成果。
3、掌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在学科建设上有创新、前瞻性眼光。
4、聘任重点:诺贝尔奖及其它国际重大奖项获得者,两院院士及国外知名的科学院院士,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及国外知名研究机构的首席科学家,国际学术组织或学术会议的主席或执行主席,国际知名学术期刊的主编或副主编,世界知名大学的终身教授,曾经受聘过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择优支持的“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发展的最新趋势,协助聘用单位提出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学科建设。
2、结合本学科前沿领域进展,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联合培养和指导研究生。
3、参与聘任单位的学术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的成长,共同开展学科前沿或跨学科的高水平研究。
4、能够提出对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共同申报国内重大科研课题或国际合作项目。
5、聘期内力争在科学研究上取得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并以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的身份在国际重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三、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向人才办提交反映受聘人员学术成就的简历材料一份,人才办提请分管校领导确定能否聘任的初步意见。
2、初审后,聘用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聘用申请表》;
(2)能证明受聘人员学术水平的相关任职、成果证明(复印件);
(3)至少3名本领域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的推荐意见(经过严格评审获得荣誉称号的的学者可不受此限制);
(4)《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聘用协议书》(初稿)。
3、校人才强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必要时安排聘用单位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确定具体的聘用意见和聘用待遇。
4、签订《武汉理工大学“讲座教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
5、申请与聘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年底(每年的12月份),人才强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时间为次年的上半年。
四、聘用待遇
1、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在学校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工作酬金,具体标准为:聘任院士每月10000元,国内外知名学者根据其任职和国际知名情况每月5000—10000元。
2、报销来回的国际国内差旅费。
3、无偿提供公寓式生活住房或报销在校工作期间的住宿费。
4、聘用单位为受聘人选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工作条件。
5、条件成熟时,学校推荐受聘的国外知名学者申报“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五、聘后管理
1、“讲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受聘人员可采取分阶段来校的方式工作,其中海外学者每次来校工作的时间至少为完成一门完整课程的讲授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以上)。
2、学校对“讲座教授”进行协议管理。学校、聘用单位根据聘任协议对受聘人员进行管理,聘任期限、受聘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聘任待遇、学校和受聘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都在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
3、根据工作评估付酬。聘用单位根据协议内容每年提交一份受聘人年度工作评估报况在年低兑现该年度有关待遇。聘任期满,聘用单位提交聘期工作报告,作为能否续聘的依据。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才办负责解释。告(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等内容),人才办根据年度评估情
武汉理工大学
2006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