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人字〔2010〕21号
各学院、部,校直有关单位:
《安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5月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二○一○年六月二日
安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认真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发展战略的需要,拟引进若干名学科领军人才和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与我校已有高层次人才共同组建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工作岗位
根据学科发展水平、学术层次、科学研究及教学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主要有:
1、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
2、有待于加强和发展的博士点、硕士点学科以及优先发展的新兴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
3、对培养学生的基础理论、实践技能有重要影响的基础学科及新增学科(专业)。
二、引进的对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3、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
4、“皖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5、安徽农业大学特聘教授、讲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6、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育种等应用型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7、人才紧缺专业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以上;
(2)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产权住房;
(3)提供年津贴50万元;
(4)在配备学术助手梯队和开展国际研究、交流等方面将给予特别优惠;
(5)配偶随调。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2)提供140平方米左右产权住房;
(3)提供年津贴 25万元 ;
(4)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5)配偶随调。
3、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0万元以上;
(2)提供140平方米左右产权住房;
(3)提供年津贴25万元;
(4)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5)配偶随调。
4、“皖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席教授:
(1)“皖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①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0—1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50万元;
②提供110平方米左右产权住房;若购买商品房,提供40万元购房专项补贴;
③提供年津贴 15万元;
④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⑤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偶的具体情况商谈配偶工作调动事宜。
(2)“皖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席教授
①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60万元,人文社科类10—30万元;
②长期来校工作者提供90平方米左右产权住房;若购买商品房,提供30万元购房专项补贴;
③提供年津贴 5—10万元;
④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工作室及配套设施;
⑤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偶的具体情况商谈配偶工作调动事宜。
5、安徽农业大学特聘教授、讲席教授:
相关待遇参照“皖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席教授执行。
6、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类、育种类应用型优秀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0-30万元,人文社科类5-20万元;
(2)提供90平方米左右住房;若购买商品房,提供20万元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3)提供必要的工作室、实验室;
(4)经学校认定的优秀人才的配偶,符合校内岗位任职条件的,可商调。
7、人才紧缺专业的博士:
(1)提供科研启动费1—4万元;
(2)提供7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一套或提供住房补贴800元/月(服务期内);
(3)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安家费。
四、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制订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初审。用人单位向有意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索取个人相关材料,包括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履历及其配偶、子女等情况,指导拟引进对象本人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察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与拟引进对象面谈后,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或同行专家对拟引进对象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签订协议。经考核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协议,办理引进手续。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时,与学校签订《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协议书》,并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服务期暂行规定》,在校服务不少于8年。在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的辞职、自费出国、调离我校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校,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与协议处理。
2、科研经费资助办法。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申请书》,经所在学科、学院同意,科技处审核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人事处具体实施。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支出。科研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者需做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
3、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业务档案,跟踪考核高层次人才工作进展。对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奖励;对达不到岗位目标要求者,将酌减有关待遇,直至解聘。
4、用人单位、人事处要定期跟踪、评价和考核已引进人才在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工作满3年的,接受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聘用期结束后,通过整体考核者可续约,并按学校稳定人才政策给予帮助。
六、引进人才的方式
在大力加强人才刚性引进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人才柔性引进工作。对暂时不能刚性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他们以“名誉教授”、“兼职教授”、“讲座教授”等身份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我校兼职、咨询、讲学、研发。允许被引进的人才根据其实际情况,长期、短期或定期来我校工作。
七、对于学校急需的特殊人才,常年招聘,一人一议。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安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校人字〔2008〕20号)同时废止,但依据该文签订的协议继续执行。
九、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工作 高层次人才 实施办法 通知
安徽农业大学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