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学院2011年人才引进政策
一、招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员 1、政治合格,品德优良,基础扎实,治学严谨,成果突出,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硕士学位的教授年龄不超过42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或特别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本科阶段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二)辅导员 1、政治合格,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关心热爱学生,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并安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班委、团支委(或党支委)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3、硕士研究生,其本科阶段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学习优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6周岁(截止2011年底)。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本科阶段为优秀毕业生)的优先考虑。 二、有关待遇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安家费27万元(每年支付1/5;在滨州购房,其中19.5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配偶随调(无工作的可安排工作)。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安家费19万元(每年支付1/5;在滨州购房,其中11.5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8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配偶随调(无工作的可安排工作)。 3、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 安家费16万元(每年支付1/5;在滨州购房,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8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配偶随调(无工作的可安排工作)。 4、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安家费10万元(每年支付1/5;在滨州购房,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一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6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配偶随调(无工作的可安排工作)。 5、博士 安家费8-15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60%的安家费,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一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6万元);租房补贴500元/月。 6、硕士 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六档考核发放;可申请学校专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设立的“青年人才创新工程”科研基金项目,具体科研经费数额,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租房补贴200元/月。 三、其他事项 1、特别优秀或特别急需的人才,有关待遇可面议。 2、有购房意愿者,学校可帮助联系房源。租房补贴从应聘人员来校上班之日算起,连续发放两年(在学校集体宿舍住宿者,租房补贴另行规定)。 3、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内实行考核制,考核情况与待遇挂钩。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协议。 4、津贴执行校内津贴办法,其中前三年的岗位津贴,按确定的档次、根据每年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第四年起按前三年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的实际档次考核发放;基本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5、“配偶随调”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调动;“无工作的安排工作”是指根据配偶的实际情况,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月薪一般600—800元。 四、本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