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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
2011年12月1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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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
为推进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国际交流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2005年1月,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签订了《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为结合我校实际落实协议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每年年底报送下一年度公派出国留学计划,学校经审核后公布“兰州大学××年拟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名单”。列入此名单的人员可直接填写申请材料。项目详情及申请材料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中查询和下载,具体申报时间以留学基金委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员,并报送留学基金委。
(三)留学基金委对学校提交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最终确定录取人员,下发录取通知。
二、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为该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兰州大学与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人员协议书》。
(二)录取人员派出前填写《兰州大学出国留学人员派出情况登记表》,报人事处备案。
(三)在外留学人员必须每半年向学校和其所在学院汇报其在外学习、研修情况;如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或其他突发情况,也要及时与学校或所在学院联系。
三、回校报到
留学人员回校后须在一个月内持《兰州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回校报到登记表》和护照到人事处报到。
留学人员回校后,要在研究所和学院举办讲座或报告会,并将讲座和报告会的情况报送人事处备案。
四、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一次,可与每年3月的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简称面上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简称西部项目)同时申请;若申报人员未被面上项目和西部项目录取,学校自动将其纳入该项目,同时鼓励校内青年骨干教师直接申请该项目。
五、学校对该项目的留学人员采取两种资助方式:学校与留学基金委1∶1配套资助方式和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方式。
该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1∶1配套资助方式派出的人员保证金标准壹万元;由留学基金委提供国际旅费方式派出的人员保证金标准贰万元,按期回校报到后退还保证金;若违约逾期未归,保证金充当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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