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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摘要)
2011年12月1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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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摘要)
一、引进人员类别:
第一类 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大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第二类 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杰出学者、可担任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三类 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四类 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五类 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博士(985、211高校毕业,年龄在35岁以下);
第六类 特殊需要人才,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引进人员待遇
引进人员除了享受国家或福建省提供的待遇外,同时还享受我校根据人才类别酌情为每个引进人才提供的安家、购房补贴、科研经费,以及优厚的薪酬,具体见下表
类 别
安家费
(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工资、福利(万元)
绩效津贴
其他
两院院士、学术大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获得者
20
100
理工300~500、文科100
协商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全职)、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0
50
理工200~300、文科50
15/年
学科带头人
10
30
25~100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导
7~10
10~20
10~25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4~8
7~15
5~20
教授、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
3~5
4~8
3~10
博士
2~3
3~6
1~5
特殊人才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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