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博士招聘网 >  资讯频
道 >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 
                  正文 | 
               
                | 西华大学特聘院士、海外杰出学者、国内专家教授、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 
              
                | 2011年12月16日    博士招聘网 |  | 
               
                |  | 
              
               
                | 
                       
                        |  |   
                        |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学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欢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加快建设省内一流,国内有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特聘院士(特聘杰出教授)
 1)省级重点学科和学校拟重点建设的学科或经过短期建设可进入省级重点学科行列的学科可以申请特聘院士或特聘杰出教授。
 2)特聘院士或特聘杰出教授必须是两院院士或具有院士水平的知名专家。
 3)任职者应能担任所聘任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规划,领导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能为我校开设反映学科前沿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或高水平课程;指导或联合申报国家科研课题,指导学术梯队成员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发表本学科的高水平研究论文;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
 2、海外杰出学者
 1)应聘人应是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国外学术权威或知名专家教授。
 2)在聘期内主要承担合作科学研究、联合申报课题、发表本学科的高水平研究论文、指导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定期进行学术讲座或其他工作。能对我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水平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
 3、国内专家教授
 1) 应聘人应是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取得了优异的成就,得到同行专家公认,并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的国内学者和专家。
 2)在聘期内主要承担承担合作科学研究、联合申报课题、发表本学科的重要研究论文、指导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定期进行学术讲座或其他工作。能对我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水平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兼职教师(含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等)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2)在聘期内承担我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能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科的发展、实验室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聘任程序
 1、申请单位组织填写《西华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
 2、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境外专家的聘任应由申请单位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再报人事处)。人事处初审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报校务会审定。兼职教师由申请单位聘任,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3、学校与海外杰出学者、国内专家教授签订聘期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
 4、经学校审批后,由申请单位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由校长签发的聘书。
 三、管理办法
 1、归口部门
 特聘院士(特聘杰出教授)、海外杰出学者、国内专家教授等人员的聘任管理工作由人事处归口负责。
 2、日常管理
 日常及业务管理由申请聘任单位具体负责(境外专家的日常管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主要包括:聘请单位应主动与受聘人沟通交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聘请单位应对受聘人的年度工作做书面总结,并报人事处备案;受聘人因各种原因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及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报人事处,经学校审议后予以解聘。
 3、聘书制作
 聘书由人事处统一制作编号并按规定发放。
 4、相关待遇
 1)特聘院士(特聘杰出教授):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根据在校工作的时间和任务,学校提供校内津贴1万元/月或5-6万元/年。
 2)海外杰出学者: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实行协议制,根据工作任务,学校提供校内津贴5000-20000元/月或6-10万元/年。
 3)国内专家教授: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住宿。实行协议制,根据工作任务,学校提供校内津贴5000-10000元/月或5-8万元/年。
 4)兼职教师: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参照学校相应职务人员,由聘请单位支付。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中有与本文件精神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   
                        |  |  | 
               
                |  | 
               
                |  | 
               
                | [复制链接]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本文] [返回页顶]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