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和持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引才环境,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莆创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富有活力的人才高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保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一)启动争创省级创业创新人才工程。依托企业、园区、高校、科研和其他事业单位,用5-10年时间,争取引进20名左右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力争入选福建省引进创业创新人才人选。 (二)实施莆田市港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港城引进人才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要求,立足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展望未来建设目标,围绕莆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湄洲湾港口城市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十大产业”,即轻工业、电子信息、纺织业、石化、装备制造业(含汽车零部件)、船舶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新能源、物流业和创意产业等,依托各类创新平台,用5-10年的时间引进一批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三)省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按照闽委办〔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港城(市级)引进海外、省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年度驻我市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重点引进的海(境)外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境)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创业人才; (2)在海(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3)在海(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等。 4、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排名前两位);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一级演职人员;中小学特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来莆实施成果转化的创业创新型人才。 6、市级重大项目、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具有突破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急需的紧缺人才。 三、优惠政策 (五)莆田国库设立莆田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开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拨出专项经费2千万元,统筹用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海西英才培养经费支出。 (六)省级创业创新人才优惠政策。 市内获得省级创业创新人才的除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我市再给予以下政策配套: 1、市政府给予引进的省级海(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一次性100万元补助资金。(其中中央、省属在莆单位引进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在县区(管委会)及用人单位要给予配套资金。 2、由市政府提供100平方米的经济租赁房,三年工作合同期内免交租金;或三年合同期内每月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500元,自行租住。对申请家庭首套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的引进对象,给予优先选购。 3、在莆创业或工作期间,引进的人才享受省内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4、省级创业创新人才子女就学,根据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随迁子女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5、每年选派5-10名引进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进修,由市财政予以每人资助3万元。市里每年统一安排10-20天的国内外考察或疗养,由市财政予以每人资助8000元,不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引进人才享受直系亲属探亲假,旅差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建立市级领导与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挂钩联系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符合条件的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的人选予以优先推荐。 7、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引进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市政府给予30万-5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七)港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优惠政策。 1、市政府按照以下规定为“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提供补助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生活条件等,视同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符合(四)1、2项的,补助100万元; (2)符合(四)3项的,补助50万元; (3)符合(四)4项的,补助30万元; (4)符合(四)5、6项的,补助20万元。 引进人才所在县区(管委会)及用人单位要给予配套资金。 2、市建设局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经济租赁房,作为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的过渡周转房。 3、各县区(管委会)、园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事业平台和工作条件: (1)引进人才负责、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人事安排、经费支配等方面享有相对自主权,也可根据需要为其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可聘其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研发机构首席研究员,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设备,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在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请、工作车辆、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2)引进人才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政府根据引进人才科研项目启动情况及需求,经认定,可提供创新个人不少于10万元的奖励和创新团队30万-50万元的奖励;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优先配套支持; (3)引进人才来莆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莆工作期间需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 (4)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数已满的单位,可带编引进。 4、“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配偶一同来莆并愿意在莆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县区(管委会)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情况为其协调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应聘到市属事业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两年内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5、“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高层次优秀人才,3年工作合同期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所在县区(管委会)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 6、“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缴交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海外引进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缴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7、设立“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落户。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随迁子女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8、本办法(六)5、6项优惠政策同时适用于“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 四、引才程序 (八)申报省级创业创新人才或港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征集需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年底向重点企业和项目征求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需求,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编制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上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发布对接。每年年初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鼓励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和人才中介机构来莆开展业务,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海内外人才招聘;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灵活采用调动、聘用、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3、组织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按申报层次分别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或《莆田市港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4、评审确认。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评审,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政策。 5、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6、优化服务。各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引进人才专门窗口,按各自职能优化服务,限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五、管理服务 (九)市人事局建立“港城引进人才工程”入选人才信息库,明确引进人才专门服务科室,负责为引进人才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用人单位负责为引进人才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并明确专人做好服务工作。 (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市委、市政府每3年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和引进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 (十一)引进人才未能履行协议的,由所在县区的县区(管委会)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直有关部门党组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十二)我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省级人才待遇。 (十三)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十四)各县区(管委会)、企业、园区和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六)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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