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实施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具体办法
为加快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9〕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我市创业英才每3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5名左右,人选主要从市管拔尖人才(市优秀人才)、青年专业技术后备人才中筛选,力争每次入选海西创业英才5-10名。创业英才选拔培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能力、突出业绩,面向全市各行业,倾斜产业一线,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的作用,支持创业英才创业创新,把企业做强做大。 二、对象条件 (一)省级海西创业英才条件 省级海西创业英才条件按照闽委办[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市级海西创业英才条件 自2011年开始,进一步修改完善《莆田市管拔尖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后备人才评选办法》,把市级海西创业英才选拔纳入100名市管拔尖人才和100名青年专业技术后备人才评选范畴,市级海西创业英才主要从以上两类人才中筛选。 三、支持措施 (一)省级海西创业英才优惠政策 入选省级海西创业英才除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我市再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市财政予以每人奖励1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视同市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工作关系和户籍迁入本市的海外、省外创业英才纳入市政府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对象。自行租住商品房的,三年合同期内市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助。 3、子女就学,根据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随迁子女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二)市级海西创业英才优惠政策 1、入选市级海西创业英才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视同市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市级海西创业英才享受我市市管拔尖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相关待遇。2011年开始,每3年滚动选拔100名市管拔尖人才和100名青年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人分别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金。 3、子女就学,根据本人意愿,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随迁子女选择当地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省级海西创业英才按闽委办〔2010〕2号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推荐市级海西创业英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采取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等形式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莆田市创业英才申报表》,报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并经县区委(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直单位党组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3、公示之后,将入选对象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莆田市海西创业英才”证书。 五、管理服务 1、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海西创业英才实行动态管理,培养期3年。培养期内,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了解和掌握其创业创新工作情况,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有关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三年后经考评不再具备条件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市级海西创业英才资格,不再享受市级海西创业英才各项待遇。 2、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海西创业英才的培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支持他们创业创新。 3、对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创业创新活动或调离本市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各县区委(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直单位党组提出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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