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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意见
2011年12月13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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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培训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培养精于教学、乐于育人、素质过硬、善于创新的青年教师队伍为目的,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特色鲜明、富有创新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推进我院师资队伍的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庆华
副组长:铁 虎 张拴升
成 员:栾高明  王西安 何兆华 李 岩 司存瑞 梁朝阳 江秀玲
         刘宏佺  相 艳 王耀辉 张 雄 王汉屏 邸幼军 刘敏钰 
         张自治  王越群 刘毅力
负责制定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指导、落实、检查青年教师培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院日常工作。各教学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培养目标
通过不断努力,在今后五年中要实现以下目标: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培养“敬业、勤业、精业”的教师队伍后备力量;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教育反思能力和教育实践能力,构建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平台,形成团结进取、层次清晰、富于创新、充满活力的优秀团队。
   四、具体措施
(一)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1、组织新补充的教师进行“为人师表”的师德教育、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实事求是的学术品德教育和团结拚搏的团队精神教育,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新补充教师进行专题讲座,帮助其学习、了解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熟悉学院情况。
2、每年组织一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针对《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并参加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要求在聘任助教任职资格前必须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按照《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由学院对青年教师的授课资格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青年教师方可独立授课。讲师及以下职务的青年教师未取得授课资格证书前,原则上不能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二)努力提高青年教师学历学位层次
继续规范教师培训、进修和校际交流的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基地研修学习,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支持无硕士和博士学位且工作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计划五年之内使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青年教师占青年教师总数的9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达20%。
   (三)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1、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学院和各教学单位选拔一批教学经验丰富,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龄较长的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通过师德教育、课堂教学示范和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使青年教师了解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职业精神以及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导师制建立后,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导师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经学院评比,对完成培养任务优秀的导师要给予奖励。
   2、学院和各教学部门要对青年教师进行基础教育新课程等专题培训,使青年教师确立新课程理念,始终站在基础教育改革的前沿。
   3、建立青年教师听课制度。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学科专业和课程计划,系统安排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听课,每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
   4、在青年教师中开展教学评优活动,学院对教学评优的优胜者在职评、考核、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倾斜。通过教学评优等活动,在青年教师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5、组织青年教师参加重点学科建设、名牌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切实抓好重点学科建设、名牌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发挥省级及院级精品课程的示范作用,所有重点学科建设、名牌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必须有青年教师参加,形成较为合理的结构体系。
(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改和科研能力
1、在教改立项中设立青年教师项目,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立项,撰写教改论文,交流教改经验,确保教改研究的梯队建设。
2、逐年加大科研立项中青年人才项目的比例,学院科研各个课题立项必须有相应数量的青年教师参加,逐步扩大青年教师在学院科研立项中的比例,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
3、加大青年教师科研的指导力度。聘请专家、学者讲学,举办青年教师学术成果交流会,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为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创造条件。
4、学院各科学研究机构要吸收青年教师参加研究活动,承担科研任务,努力培养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实践应用能力。
(五)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反思能力
各系通过组织青年教师观看教学名师录像、精品课程录像、做访问学者等活动,要求青年教师撰写本专业潜质发展反思报告,引导青年教师从教育理论的角度思考自己的经验和问题,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使青年教师获得专业发展的自主权。
   (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实践能力
   1、提高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组织青年教师进行外语基本能力培训,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外语水平考试,创造条件,支持外语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青年教师尝试进行双语教学实践,学院对率先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在教改立项、科研立项方面予以倾斜。 
2、提高青年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定期举办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班,通过现代教育技能的培养,使青年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技术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技能,并将其应用于专业教学之中。
 3、加强青年教师的学生管理能力。青年教师必须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每位青年教师至少担任一届以上的班主任实践工作,学工部和各教学部门要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4、加强青年教师的实验室工作能力。凡具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应安排青年教师在实验室工作至少一年,熟悉实验环节,掌握实验技能。
5、实行到普通中学或职业高中(技术学校)锻炼制度。学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安排师范类专业青年教师到中学进行为期半年的实践锻炼(具有中学教学实践者除外)。安排非师范高职类专业的双师型青年教师到职业高中(技术学校)进行至少两个月的实践锻炼。力争五年内使80%的青年教师都经过教学锻炼环节且经考核合格。
6、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高职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凡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学院按有关规定标准报销其考试(鉴定)费的80%;“双师型”教师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质量的跟踪、反馈
根据《陕西教育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要求,加强青年教师教学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各教学单位每学年要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与教师的职评、考核、岗位聘任直接挂钩,并作为今后教师职称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强化岗位管理,建立淘汰机制,将不能履行教师职责或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优化人力资源。
五、附则:
1、本实施意见中所指“青年教师”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且具有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2、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学院每年将对各教学单位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并通报。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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