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 [2007] 129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校级学科(专业) 带头人后备带头人选拔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选拔实施方案》经2007年6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
印140份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级学科(专业)
带头人后备带头人选拔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建设国内一流理工科大学的奋斗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顺利实现我校师资队伍的新老交替,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学校决定选拔校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定学科(专业)的范围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规定的学科和专业目录,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需要,确定我校重点发展的学科和专业。
二、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选拔范围、程序及名额
1.范围:我校各学科和专业的专家、学者;省内外、国内外的专家、学者。
2.程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3.名额:每个硕士点学科设带头人1人、后备带头人2名,已有省级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学科,该类人员自然为所在学科的校级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该学科可另增补后备带头人1人,学科和专业相互覆盖的不重复设置。
三、学科(专业)带头人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为人师表,政治素质好;
2.在其学科或专业中有着较高的学术水平,基础理论雄厚,知识面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工作严谨,对本学科(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掌握国内外科技信息,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组织和领导本学科(专业)人员从事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
4.对本学科(专业)已做出突出成绩,取得一定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5.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
6.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聘期内应退休的人员(不含博导)不得参选;
7.业务方面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三年内平均每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不含指导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且三年教学任务中至少有一次是为本科生教学,教学效果优良。
2)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一篇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或ISTP)检索;或主编一本在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专著。
3)三年内负责承担省(部)级课题一项,并为课题负责人;或企事业委托的横向项目经费累计在10万元(工科外的学科和专业要求累计在5万元)以上;或获得1次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两位、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五位、一等奖排名前七位。
四、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为人师表,政治素质好;
2.在其学科(专业)中有着一定的知名度,学术水平较高,基础理论比较雄厚,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工作严谨。对本学科(专业)发展有一定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掌握国内外科技信息,把握本学科和本专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协助学科(专业)带头人组织和领导本学科(专业)人员从事学科(专业)建设的能力。
4.对本学科(专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5.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
6.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若在35周岁以下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聘期内应退休的人员(不含博导)不得参选。
7.业务方面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三年内平均每年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不含指导研究生和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并且三年教学任务中至少有一次是为本科生教学,教学效果优良。
2)三年内在本研究领域核心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专业)领域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一篇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或ISTP)检索;或主编一本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或专著(合作撰写应承担10万字以上内容)。
3)三年内负责承担司(局)级课题一项,并为课题负责人;或企事业委托的横向项目经费累计在5万元(工科外学科和专业要求累计在3万元)以上;或获得一次司(局)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省(部)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两位、二等奖排名前三位、一等奖排名前四位;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7位、一等奖排名前九位。
五、管理及考核
1.对校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二年一次的评审。
2.学院负责对入选人员的考核及管理。
3.入选者如受到学校党纪和政纪处分、渎职、弄虚作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等取消资格和待遇。
六、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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