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落实国家、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关精神,适应我校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吸引海外高层次学者定期来校工作,在我校建立新的学术研究基地,加快我校高水平学科和学术团队的建设,决定设立 “大师讲席(II)”制度。 
   为了规范“大师讲席(II)”制度的具体实施,根据我校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大师讲席(II)”制度的目标和意义   (一)吸引海外高层次学者在3至5年的聘期内,每年来学校工作2-3个月。   (二)通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定期来校工作,营造浓厚的追踪和赶超世界科学前沿的学术氛围,提升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和研究能力,带动我校青年科研队伍的快速成长。   (三)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校与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力。
  二.“大师讲席(II)”教授的基本职责   (一)为所在学科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提供咨询或建议;   (二)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三)选拔有潜力的年轻教员为学校“优秀骨干教员出国研修计划”人选,并推荐其进入国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机构深造;   (四)培养青年人才,创建学术团队;   (五)与校内教师合作建立研究基地、承担科研任务。
  三.入选条件   (一) 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已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在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中担任教授或相当职位。   (二)每年来学校工作2—3个月。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外院士、国外著名大学校长(或院长)等国际著名学者来校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候选人通过相关院系向人事师资处提交个人简历和代表性成果等有关资格评审材料。   (二)人事师资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拟聘人和相关院系协商来校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形成个性化的工作协议书,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   (四) 报送校长批准,由校长颁发聘书。
  五.支持方式和福利待遇   (一) 学校提供“大师讲席(II类)”教授在聘期内每年一次的旅行费用,工资通过协议方式确定。   (二)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相关院系和实验室提供完备的实验设备和工作条件。   (四)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设施良好、配套齐全的三居室公寓住房。
  六.日常管理和服务   (一)学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有关引进人才的政策,负责落实入选者应享受的各项特殊待遇和优惠政策。   (二)所在院、系负责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人事师资处应及时协调解决各项需要解决的问题。
  七.工作总结和考评   (一)入选者在预定工作期满前1周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报告。   (二)院、系学术委员会参照工作职责和目标进行评议,结果上报人事师资处。
  八.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