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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1年10月24日    博士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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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创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大力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水平,汇聚一批优秀学术人才,以此推动我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学校决定实施“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
第二条  “百人计划”是指根据学校学科布局的需要,用五年的时间从国内外引进百名已在相关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和学术领军人物潜质的青年优秀人才。
第三条  “百人计划”人选实行预聘制,预聘期最长为六年,经考评合格可终身聘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实施“百人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据学校学科规划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招聘计划;
(二)坚持高学术标准,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
(三)明确聘期目标和任务,实行聘约管理;
(四)创新机制、科学评价、动态管理;
(五)加大投入、政策倾斜,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学术环境。
第三章  招聘计划
第五条  “百人计划”人选按照学科发展规划有计划进行招聘。
第六条  招聘计划由学院和学部提出,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审定。
第七条  招聘计划由学校公开发布。
第四章  聘用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聘用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优秀的学术潜质,具备带动学科发展或独立发展一个学科方向的能力。
第九条  聘用程序
(一)应聘者根据学校招聘计划向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
(二)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初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邀请入选者来校面试。在学部的参与下由学院组织入选者做学术报告和课程试讲,并经学院组织学术评议(包括海内外专家通信评审),初步议定工作任务、待遇和研究支持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及推荐意见;
(三)学部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学术评议,审定学院提出的工作任务、待遇和研究支持条件,提出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做出详细的综合评价;
(四)人事处汇总拟聘人选材料,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校长签发录用通知,进入签约及聘任程序。
 
第五章  预聘期职位及待遇
第十条  预聘期内聘为助教授,对外使用“特聘研究员”,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十一条  实行年薪制,提供安家经费及研究条件,并建立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应的档案工资。
(一)年薪:面议后确定;
(二)研究条件:学校可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及设备购置费;
(三)生活条件:预聘期内可提供校内租住房屋或3.6万元/年的租房补助费;
(四)社会保障:预聘期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购买相应保险。
第六章  预聘期管理
第十一条  聘用管理
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由学校及受聘者签订,每个聘期为3年,聘期考核合格可续签一次。
第十二条  考核
受聘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院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论并报学部和学校备案。
第七章  终身聘用
第十三条  终身教职申请
聘任满三年后,可以两次提出终身教职的申请,申请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年。申请成功后获得终身教职并聘为副教授,若两个聘期内申请未获准不再续聘。
第十四条  终身教职管理及待遇
(一)实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聘用制;
(二)采用年薪制,并建立与学校同类人员相应的档案工资;
(三)提供校内可购住房或购房补贴;
(四)终身副教授在一个聘期后可申请终身教授职位;
(五)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评。
第八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1年3月14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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