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
现将《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0日
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1]15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现就加强我省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博士后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支持力度
1.对在我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设站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的生活补助;对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对我省各设站单位引进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2万元的生活补助;上述人员补助期限均不超过两年。
2.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并落户我省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在职进站者不能享受),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二、鼓励博士后人才潜心科研研究和创新
3.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要求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经评审,可按特别资助10万元、一等资助4万元、二等资助2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4.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助;对在站期间与企业共同研究,取得有较高应用价值和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由省财政每项给予2万元的研发资助。
5.按《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博士后人员积极参加陕西省“青年百人计划”项目。
6.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规定推荐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对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申请省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
7.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新设站单位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扩大到200个。
8.对经批准新设立的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新设站单位10万元奖励,到2020年,博士后创新基地发展到150个。
四、支持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和培训
9.对设站单位结合研究项目,承办国家博士后学术技术交流任务,邀请国外著名科学家、学者来陕开展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可申请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配套资助。
10.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全国博士后科技交流和洽谈;积极支持优秀博士后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和项目,对参与人员每年由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积极开展博士后服务活动,适时组织博士后服务团前往我省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每期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的活动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1.加强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任务,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是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举措。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在年度人才工作和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一定的数额,专项用于保障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支持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工作。
12.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博士后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省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省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资金的保障和监督检查工作。
13.加强博士后人才和设站单位的管理和评估。省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博士后个人和优秀设站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三年对各设站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不再具备设站条件,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报国家博管办予以撤销;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创新基地由省人社厅按规定给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