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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最新出台的《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办法(试行)》规定,即便尚未获批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只要通过区域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后,苏州高新区仍将一次性给予单位5万元的建站经费资助,并挂牌苏州高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新批准设立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获得苏州市建立工作站资助后,苏州高新区将按规定给予匹配支持。对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苏州高新区在合同期内给予总计6万元的生活和工作经费资助。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在苏州高新区范围内入园、入学,按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的,享受园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周建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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