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博士后新设站评估工作。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07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434家。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评估工作;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负责;中央部门所属在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