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全球发布活动启动
3月26日,2013年天津市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全球发布活动正式启动。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市外专局局长袁鹰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今年海外人才需求共有1326个,涉及125家重点单位。对引进人才,将在资金、项目、医疗、住房、免税、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十大优惠政策待遇。海外人才需求全球发布活动是深入实施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重要载体,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20余个发达国家的74个外国专家机构、留学生组织的网站及海外留学生组织将引导海外人才寻找来津创新创业机遇。
和以往相比,今年的海外人才需求整体体现了岗位项目层次高,专业覆盖广,配套政策力度大等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需求单位数量多,覆盖面广。涉及本市120多家重点用人单位,单位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年,是去年单位总数的300%。从单位分布上看,除了以往传统领域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外,27个民营企业提出149个岗位需求;滨海高新区、开发区两个留学人员创业园提出了110名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需求;未来科技城今年首次提出了海外人才需求。
二是需求岗位层次高,结构优。在今年的海外人才需求中,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高端人才1115个,占需求总数的83%。
三是与本市发展重点关联度高。今年征集的岗位需求涉及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多个专业领域。
本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十大优惠政策待遇
一、资金。资助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安家费100万元。资助引进“千人计划”人选,其中,引进国家级人选,在国家资助100万元基础上,天津市匹配创新人选100万元、创业人选300万元;引进天津市级人选,资助创新人选100万元、创业人选300万元。资助引进国家级“外专千人计划”人选,给予非华裔外国专家一次性100万元生活补助、300—500万元科研经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规定的50%工薪补助。
二、项目。支持申报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纳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最高可获80万元资助。支持申报国家人社部创新创业专项,纳入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纳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最高可获得50万元资助;纳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专项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资助,获得以上资助的天津市按1:1比例匹配经费。支持申报市科委设立的留学回国人员绿色通道专项,最高可获得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支持申报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又称“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最高可获得30万元资金资助;支持申报科技支撑计划,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资助;支持申报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资金资助。
三、职称8卟愦瘟粞瞬挪渭幼ㄒ导际踔俺破蓝ǎ皇茉凶ㄒ导际踔俺坪腿沃澳晗薜南拗疲梢灾苯由瓯ㄏ嘤侗鸬淖ㄒ导际踔俺啤?br /> 四、落户和出入境。来津工作的中国籍留学人员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加入外籍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办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入选“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医疗。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由市卫生主管部门发放保健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六、工龄与保险。出国前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或辞离职手续的留学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前的工作年限与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习年限和毕业后在境外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国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可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七、住房。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按相关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暂时没有住房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周转房并享受低房租待遇。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未购房的,可自行租用住房,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八、免税。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政府发放的一次性补助、资助、安家费和奖励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与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课题相关的进口设备、仪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千人计划”人选入境随行且数量合理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免税验放。
九、配偶安置。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配偶一同回国并愿意在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
十、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教育主管部门按居住地安排学校,不收取额外费用。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3年内参加中考或市属大专院校招生考试,给予加分照顾。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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