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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过程中产生的经费,以及选聘台湾专才、设立闽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所需经费。据介绍,专项经费使用优先支持我省主导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引进、培养的人才;支出范围为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引进团队奖励和专项工作经费,引进台湾专才补助,产业高地领军人才补助和“开放式创新岗位”科研经费,高水平研发机构资金支持,创业英才奖励等;选聘台湾专才补助,对来闽担任管理职务的台湾专才给予每月1万元的生活津贴。(摘自《福建农林大学信息2012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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