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博士招聘网 > 资讯频 道 > 人才资讯 > 正文
学历歧视凸显大学等级制度的弊端
2012年12月16日    博士招聘网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发现了一个莫名其妙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时候,有个条款叫“非211不要”。 他气愤地对记者说,这是非常明显、极为恶劣的就业歧视,也成了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据3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我国目前的就业环境存在着不同程度就业歧视的问题。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院校歧视其实就是对学历的歧视,这一不合理现象的根源在于我国目前高校教育体制中的弊端,对大学实行三六九等的分级制度。
大学等级制度的现状造成了院校的分级,从“985”到“211”,从公办大学到民办院校,这一类类的等级形成,使不同层次院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后,在不同的招考招聘和就业过程中遇到了不同的歧视政策。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重学历,轻能力不良风气。
在政府部门用人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学历歧视,对这一不合理现象的存在,政协委员的批评是对的,做为政府机关不带头抵制就业歧视,反而在招聘用人上设置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给大学生就业带来障碍,给一些民营企业用人招聘带来不好的榜样。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加强自我约束,从自我改革做起,给社会树立一个良好的用人榜样。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在招考招聘过程中设置歧视政策的监管。用人单位在择录选聘过程中存在自主权,但政府可以在法律法规中对明显带有歧视的规定进行制度和法规的约束。对政府部门明显带有歧视的招考和招聘进行行政干预根据相关制度进行整改和处罚,对企业中存在的类似行为可以根据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当然,最重要的就是要改变长期形成的大学等级制度,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短时间内难以消除,但一些弊端不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改进,其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目前大学的森严等级制度,它的弊端已经阻碍了高校建设的提高和进一步发展,影响了大学生的公平就业权利。没有改革的想法是让人深恶痛绝的,没有改革的决心是让人可怕的,不改革不合理的弊端,学历歧视的现象很难从根本上消除,大学生就业权利难以体现平等
[复制链接]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本文] [返回页顶]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专区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 我们
Copyright(C) 2005 - 2015 www.51boshi.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博士招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10328号-4
客服电话:010-69750702 传 真:010-69750702
未经 博士招聘网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博士招聘、求职信息及作品,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