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统一提升为10万元;河北省将免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人事档案管理费,对登记失业期间高校毕业生免收人事档案管理费。
为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河北省日前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包括了积极拓宽就业渠道、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开展就业服务和援助、加强组织领导等四方面内容的17条具体措施。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该《意见》提到,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士兵、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企业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今后河北省将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县级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
个人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提至10万元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意见》还完善了小额担保政策。所有针对个人的小额担保贷款放贷额度统一提高到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士兵、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企业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河北省还首次明确了对创业园、孵化和实训基地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规定可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和实训基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意见》明确,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设区市政府分担。分担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政府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见习单位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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