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在资金扶持、生活待遇、服务保障等方面,为各类人才在内蒙古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持和全方位服务。
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物质基础。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人员,除通过特事特议协商确定资金资助外,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对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获得者、“杰出青年”、“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千人计划”人才等,一次性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国际重要科研奖项的留学回国人员等,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柔性引进的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对列入“草原英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高校创新团队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性补贴。
为人才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引进 “草原英才”到机关工作的,按照国家关于聘任制公务员有关规定办理,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没有空余编制的,可带编制进入。为引进的“草原英才”提供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工作期满10年的,产权归本人所有。此外,为引进的“草原英才”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购买人身、财产等商业保险,提供厅级或厅级以上医疗保健待遇,并帮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上学等问题。
为人才创新创业营造宽松环境。在科研立项上,优先支持“草原英才”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参与重点科技项目、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项目管理上,实行项目负责制,给予“草原英才”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在专利申请上,支持“草原英才”申请国内外专利,给予50%的申请费、维持费资助。在科技成果转化上,从转让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奖励,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发挥人才效能。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草原英才”工程在引才、育才、载体搭建方面都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引进高端人才325人,其中海外博士98人,6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培养本土高层次人才335人,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47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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