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办法》,从三大方面为非公经济单位职工评职称提供便利服务。
《办法》从职称评聘原则、评审条件、范围和对象、认定评价方式等方面,对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主要的亮点有三项:一是采取宽进严升的原则。对从事专业与毕业专业不一致的,除专业培训外,只要从事专业年限较长,达到规定条件的也可进行初职认定;二是放宽申报限制条件。不再采取原有的以人事档案托管作为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首要条件的规定,只要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申请认定或评审相应的职称资格;三是规范职称申报程序。明确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从二种途径认定或申报评审职称,即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初级认定及中高级推荐工作;其余的则按属地管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初级资格认定及中高级推荐工作,以此防止管理混乱、人员情况难以统计的情况出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