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2月10日前,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请标明应聘全职或在职):
(一)中文简历(外籍人士英文简历);
(二)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
(三)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学位学历、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等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不需提供);
(四)论著目录、代表作两项(其中一项应为博士论文定稿或初稿),以及其他反映个人学术研究状况的材料;
(五)基本学术规划(包括拟讲授课程);
(六)至少两封推荐信(可由推荐人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请勿由申请人发送)。
二、学院审查资料、确定面试名单,并在2025年3月组织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