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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方面:
1、工资和福利待遇:享受我院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其中月基本工资享受正高四级工资,奖金按所在科室平均奖的120%标准由院部发放,不计入科室成本。
2、住房:为在站的博士后人员免费提供一套公寓,配备基本生活家具,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税后)。
3、科研经费:第一年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第二年根据科研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追加科研经费。
4、职称:在站工作期间,可以按照职称评审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评审相应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5、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站期间,户口可迁入我院常住户口。在站期间医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协调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暂住户口或暂住证、办理子女入学就读手续。随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的配偶如属国家职工其工种适合在我院工作的,经本人要求由我院以借调的方式安排在院内工作。不能安排在我院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补助费。
6、科研奖励:在站工作期间,在完成出站考核的科研指标基础上,其超过指标的科技成果奖、课题立项、发表论文著作或专利等科研业绩,按照医院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方面(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汕组通[2014]53号)文件):
1、博士后进站后市财政给予每人8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2、在汕头工作期间每月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
3、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4、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享受专家体检标准;
5、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汕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住房安家补助,分3年发放;其在汕工作的前3年,每月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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