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13年博士后招收简章
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中西医结合和药学)。拥有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消化系病、中西医结合临床3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外科学-骨外)。
学校拥有院士3名,“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名,国家教学名师3名,“长江学者”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人,“何梁何利奖”获得者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先后有13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学校拥有一批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广东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已基本覆盖医学主干学科,并延伸至理学、工学领域,2012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71项,获资助经费总额2.89亿元。
二、招收事宜
(一)招收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规范,身体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或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论文答辩决议书)。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以下优先考虑。
4.原则上不招收本校博士毕业生,但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单篇IF≥5.0或累计IF≥10.0或1篇Ⅰ区或2篇Ⅱ区)科研论文者可以申请进入与博士专业不同一级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
(二)在站时间
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可以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1个月或超过3年。
(三)申请程序
全年接受博士后入站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了解咨询。申请者根据学校博士后招收信息(附表1)与设站单位联系,初步确定合作导师和研究方向。
2.申报提交材料。
3.设站单位考核。
4.审批进站。
三、博士后待遇
1、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广东省文件规定,年薪不少于8万元。
2、科研待遇:博士后完成合作导师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交流活动的经费由合作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承担。鼓励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合作或本人独立申请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基金和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合作导师为每名博士后配备一名以上科研助手。
3.医疗、福利待遇:博士后入站后,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同等公费医疗待遇,节假日及生活福利待遇标准参照校内同等人员。
4、职称申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站期间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5、住房条件:学校为在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四、联系方式
2.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行政楼4楼人事处博管办;邮编:510515。
招收方向及合作导师等详见南方医科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portal.smu.edu.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775&id=50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