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等相关待遇,按照《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还享受人才政策(市内流动除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5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长期居住和服务,并在我市购房的,给予不低于150万元购房补贴。也可一事一议。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等:享受2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购房,经考核合格,给予不低于80万元购房补贴。也可一事一议。
(三)省部级(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享受1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购房,经考核合格,给予45万元购房补贴。
(四)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安家费15万元和8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购房,经考核合格,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原级聘任。
(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家费最高可享受15万元,岗位津贴最高可享受1万元/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购房,经考核合格,给予45万元购房补贴;协议工资13000-18000/月(五年);科研启动经费10万-30万/年(发放3年);绩效2-5万;博士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授予副教授职称,博士后人才有2年工作经验的,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授予教授职称。
(六)提供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和协助解决配偶就业服务(一事一议)。
(七)提供的人才公寓、公租房使用期为3年。因房源紧张,无法安排入住的引进人才,可在我市范围内租房。根据不同的人才对象,每月提供租房补贴2400元至48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