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会——泉城济南。学校始建于1956年,1958年本科办学,2006年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4年获批建筑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建设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是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国家住建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绿色校园经典案例。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99年6月成立的工商管理系,先后更名为法政系、法政学院,2016年6月成立法学院。学院以“入主流、倡交叉、重应用、创特色”为学科建设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的法律和社会工作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依托校传统优势学科,打造多元协同育人平台,现已初步形成具有文理交叉的错位发展优势、学科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应用研究型法学院。
一、学科特色鲜明
法学院现设有法学、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学院设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四个专业方向)和法律、社会工作两个专业硕士点,并开展法学双学位双学历辅修专业教育。学生可以辅修工程造价等专业,毕业获得双学位、双学历,打造跨学科、文理交叉的复合型知识结构。2022年、2023年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学院两专业均为B。
法学专业2013年被列为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2018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0年获评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形成了“工程法学”的学科特色与优势。社会工作专业形成“社会建设与城乡社区治理”的学科定位,针对国家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行业对复合型人才的现实需要,在城乡融合与社区发展、社会组织管理、康养社区构建等领域开展实务研究,2021年获批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2022年获批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师资团队成效
学院现有教职工55人,专任教师51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6人;博士化率达68.88%,法学专业博士化率80.6%,社工专业博士化率61.1%。13人赴美国、英国等国际知名高校访学,4人分获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外博士学位。
目前基本形成“学科带头人”+“特色授课团队”教学科研团队,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三八红旗手1人,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人,“齐鲁和谐使者”称号2人,首批“全省法学法律研究领军人物”1人,山东省优秀仲裁员1人,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1人,山东省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5人,各级政府专家委员会委员或顾问库咨询专家20余人。学院先后聘请法院、检察院、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等行业专家15人为兼职(客座)教授,7人为兼职硕士生导师,42人为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与学院专职师资优势互补,共同培育复合型高水平人才。
三、科研及平台建设
学院突出学科特色,形成引领全省的“823”教学科研平台。依托“六研究中心”(城市问题、建设法学、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工程法、企业合规与企业拯救、涉外工程法律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研究中心、老龄化与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三会”(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济南市工程法学研究会、山东省老年社会工作专委会)和“三智库”(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科智库: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基地、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法学院形成了“校府社企所”多元协同育人平台,提升“应用型、复合型、创新性”的人才培养质量,并为解决工程领域复杂法律及城乡社区治理等问题提供智力支持。
近五年,学院科研立项16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7项,教育部课题6项,省部级课题30余项,累计经费660余万元;省级教改立项10项(其中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1项);发表高水平论文100余篇,出版论著40余部;教师先后获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山东省本科一流规划教材、山东省教育研究会教学成果奖等。连续三年获得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1人获得山东省首届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正高组),1人获得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三等奖,1人获得“智慧树杯”混合式教学案例创新大赛二等奖1项。学科专业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需求,提供建言和智力支持,1项成果获最高院周强院长批示,2项成果获2位副省长肯定性批示。
四、社会服务有力
瞄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新法科建设与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对接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战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规划,重点围绕土地、政府监管、犯罪治理、生态保障、工程法治等方面开展研究。瞄准国家治理发展及老龄化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对接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黄河流域生态安全、资源保障和系统治理等重点工作,重点围绕基层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与社区培力、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社会构建、智慧化康养服务等领域开展政策及实务研究。形成一批重要的理论研究成果,承接规范性文件评估近百部,10余项立法建言、智库报告被采纳,获省部级领导批示3项。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应聘中级岗位年龄需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学校相关政策;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刑事法学、法制史专业(学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不限于以上专业);
6.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发展潜力,已取得一定的学术业绩,能够胜任所聘岗位教学科研工作;
7.符合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和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及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2.符合省、市、区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政策执行,学校协助申请;
3.符合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引荐,获批后同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七、招聘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及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2.符合省、市、区人才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政策执行,学校协助申请;
3.符合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引荐,获批后同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八、报名方式
九、政策咨询
人才工作处联系人:邹老师、刘老师
电话:0531-86367191
法学院联系人:朱老师、马老师
电话:0531-86361279、0531-86361248、0531-8636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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