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常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感;
4.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4日至2006年11月27日之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8.本次招聘对象为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应聘者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1月14日9∶00-11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11月14日9∶00-11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1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14日9∶00-11月29日18∶00。
报名结束前,招聘单位到有关高校开展招聘活动时,应聘人员可以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现场报名人员和网上报名人员一起考核。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试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给应聘人员):
1.本人身份证;
2.已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推荐表;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和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试讲+面试,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将在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主动及时查看,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岗位试讲和面试成绩均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69872268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6987217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举报电话:025-51868204。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8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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